新华社发布的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调整投资结构,把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,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,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。
《意见》明确,要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,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,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。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、社会资金参与、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机制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劳动力,注重建设能够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促进农民直接增收的中小型项目。
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,《意见》要求,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,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。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,增加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。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,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,完善公共设施。继续实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。发展小城镇经济,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。采取优惠政策,鼓励、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。(完)